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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矿务局)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时间:2011/1/13    浏览次数:968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陕煤化司发〔2009〕22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矿务局)所属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适用本办法,各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完善职工年休假管理制度,编制下达公司(局)机关年休假计划,办理审销假手续,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年休假实施情况。
  (二)各用人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年休假实施细则,编制本单位年休假计划并组织实施,并负责妥善保管职工年休假申请和审销假手续等各类原始凭据。

          第二章 休假规定

  第四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用人单位要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五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时间以上年度12月31日为准。
  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因季节、生产条件等原因造成职工停工、待工等累计满20天,用人单位未扣基本工资的。
如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后,出现(二)至(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七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八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九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十条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调入我公司(局)的,需持原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当年未休年休假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合理安排年休假。


         第三章 请销假规定
  

  第十一条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经营实际,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合理安排年休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可在停产检修期间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二条 职工年休假由用人单位在每年四季度末提出统筹计划,申请休假职工需提前10日填写《职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见附表),按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各用人单位应建立年休假动态管理台帐,及时准确掌握各类人员休假情况,每季度将享受年休假人员进行汇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四条 各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并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的或者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且跨年不再补休的,应当按其未休假天数和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六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为:保障工资 工龄工资 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监察部、工会等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年休假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年休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 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局)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职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矿务局)。

责任编辑:刘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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